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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行业首例商标打假案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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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对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侵犯中品质协(北京)质量信用评估中心有限公司“21315”商标权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判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绿盾公司应自2016年1月8日起停止在其征信平台上使用“11315”标识,赔偿中品质协公司52万余元。

二审法院认为,尽管绿盾公司使用的标识除了11315文字,还包括全国企业征信系统及图案,但11315是显著标识部分。“11315”文字标识与“21315”商标标识,数字组合除首数字以外,其他均相同,也不存在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含义区分,整体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方面难以区分,构成近似。

这是征信行业首例商标打假案,也创下了近年来北京知识产权赔偿新高。征信业作为一个正在蓬勃发展的新行业,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征信市场逐渐壮大。征信行业“第一商标维权案”具有标杆作用。我国法律对征信业品牌商标的保护既是对整个行业环境的维护,也是对征信行业秩序的引导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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