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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企业和个人会从中受益下一步建设民间资本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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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很多专家认为,《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出台,是对民间借贷合法性的肯定。您对此怎么看?

张震宇:我认为,对于民间借贷,我们不要简单地去认定它合法还是不合法。

政府出台制定《条例》的目的,并不是去界定它是否合法,而是为了让民间借贷这种已客观存在的现象阳光化、规范化。我们是要通过相关的法律明文规定,推进民间借贷从“地下”走到“地上”,同时通过规范化的操作,逐步降低其风险。

判定民间借贷是否合法,最终还要看逐步阳光化、规范化后,它对经济社会产生的实际效果。如果实践证明它是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有利于切实降低大多数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有利于投资人收益,那它就是合法的。

在我看来,温州首推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虽然有现实的客观需要,但也是为下一步国家出台《放贷人条例》做铺垫。《放贷人条例》出台了,才能说民间借贷真正合法化了。

记者:强制登记是否会打压民间借贷的热情?

张震宇:强制登记的目的绝对不是打压民间融资的热情,而是通过登记,让融资风险更加可控。

我认为,大部分企业会从中受益。目前温州民企主要依赖于银行贷款的大约只有30%,70%的企业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融资大部分都靠民间。

因此,这个管理条例首先惠及的是大多数依赖于民间融资的中小微企业。他们可以通过利息支出税前抵扣大大降低融资的成本。对于那些主要依赖银行贷款的企业来说,如果能够通过登记备案制的推广,帮助其合理地控制负债率,同样是件好事。

记者:为什么将“合会”也纳入管理的范围?

张震宇:合会,是指一般由呈会邀会人根据一定目的邀集,以参会人在一定期间内、以约定的资金数量、以互相融通为条件,分期聚集一定资金,首先供邀会人使用,其后根据制定的办法,在邀会人主持下轮流由参会人收取,直至到期结会的一种互助组织形式。它是温州地区传统的民间借贷的形式。

我们将其纳入管理之中,是因为我们发现很多风险的产生都是从会开始。要求合会进行登记备案,有利于管理部门知道“会头”做了多少个会、这些会的资金分别做了什么?借此提前评判是否会产生风险,并及时介入。对于入会者来说,他们也有权利得到必要的风险提示。

记者:《条例》正式实施后,是否民间融资就没有风险了?

张震宇:民间融资的风险永远存在。《条例》的出台,只是为阳光化、规范化民间融资提供了一个平台,但绝对不是一劳永逸的。

这和金融改革一样,你能说办了一两家民营银行,金改就获得成功了吗?我们会通过不断地规范,不断地降低融资风险。

接下来 ,我们还会建设民间资本征信系统,它将成为现有的人民银行温州分行征信系统及其他官方征信系统的有力补充,促进温州诚信体系的重建。等到那时候,风险也就降到最低了。

钱江晚报  王益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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