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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查询在贷前、贷后管理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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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征信》2016年第12期。

作者:薛微,供职于西安银行信贷管理部。

2014年,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基于企业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向所有接入机构推出了关联查询产品。关联查询产品,为商业银行加强集团客户、关联企业信贷风险管理提供了有效的信息支持,查询产品囊括了国内所有授信机构客户的基本信息、信贷交易和担保信息,通过挖掘找出借款人与企业间、借款人与个人之间存在着的直接或间接或共同控制的经济关系。

关联查询产品全面的展示了企业关系群的整体信用风险,信息的共享降低了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规避了企业向多家银行过度借贷的问题,节省了银行在贷前审查环节的成本。西安银行通过对产品的深入研究和广泛应用,在关联查询产品的使用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多措并举 确保信息使用合法合规

关联查询产品的上线,使商业银行从被动验证信贷客户信用风险转变为主动获取掌握客户信用风险预警信息。为了更好的发挥关联查询产品的成效,我行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确保了产品的推广应用。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结合关联查询产品的特点,我行制定了《企业征信对公业务重要信息提示产品和关联查询产品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对关联查询产品的产品概念、服务方式进行了详细介绍,在用户管理、查询流程、查询管理、档案管理和问题反馈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操作细则。

二是加强培训力度。为了加强查询产品的推广效应,积极深化实践应用,同时保证查询操作的合规性,我们组织各分支机构进行了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使业务人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关联查询产品的实用性和重要性,熟悉业务操作流程,引导员工将查询产品与业务相结合,利用查询产品挖掘、识别和防范潜在风险。

三是合理设置用户。查询产品应用初期,人民银行要求每个机构总部用户不超过3个。我行根据信贷业务办理需要,将查询用户分别建立在总行信贷管理部、授信审批部和小企业部,采取单笔在线查询方式进行查询。其中授信审批部、小企业部分别负责相关业务的贷前、贷中调查审查风险查询,信贷管理部主要负责贷后管理风险查询。确保了贷前、贷中、贷后部门都能使用产品,最大化为信贷业务提供服务。

嵌入业务 持续挖掘产品潜在价值

从开通查询权限至今,我行关联查询主要应用于贷前审批查询,查询对象为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我们通过关联查询在客户授信阶段对客户可能存在的关联关系进行了解,准确判别客户关系,从整体情况对业务进行把控,提出合理的授信方案。

全面、实时的展示企业关系图谱,整体把控关联企业信息。关联查询产品全面、实时的展示了脉络清晰的关联企业关系图,涵盖以资本为纽带和经济利益为纽带的33种关联关系。庞大的客户关系信息帮助我们对客户可能存在的关联关系进行全面的了解,更好的对信贷业务进行整体的把控。

同时,对如此庞大的客户关系和专业的关联类型细分进行分析研究后,我行了解掌握了大量潜在客户的有效信息,为我行搜集潜在客户名单,创新业务种类开拓了一条新的途径。

客观、及时的掌握企业群不良信息,准确判断潜在风险。通过查询关联企业群的信贷业务及被起诉信息汇总情况,审查人员可以全面、及时的掌握关联企业群中是否存在不良贷款业务、欠息、对外担保、被起诉信息等重要风险点,有效防范了过度担保、过度授信、集中授信和贷款被挪用的风险。对客户存在的潜在风险做出准确判断。

方便、快捷地了解企业群还款情况,合理设置授信方案。通过查询关联企业贷款集中还款时间统计表,审查人员能够方便、快捷的了解企业关系群的整体还款情况,分析企业资金与还款期限是否匹配,合理设置授信方案。

总结分析 促进增值产品稳步发展

关联企业高管信息有待验证,需要发觉更多核实途径。目前关联企业基本信息从机构信用代码系统抓取,信贷信息从企业征信系统抓取,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中部分借款人基本信息无法得到有效验证,如高管人员中法定代表人信息可以通过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来验证,但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信息却只能依据借款人填写的申请表内容。

关联企业认定标准不尽合理,可能引起风险预警过度。我行使用中发现,中小企业信用报告显示的高管人员关联现象较为普遍,其原因主要是由于中小企业无专门财务负责人,只要是由同一注册会计师做账,即显示为高管人员关联。这种将财务负责人作为企业间关联标准的设置不尽合理,容易造成关联企业风险提示预警过度。

关联企业信息覆盖不够全面,还需进行更深层次挖掘。目前,关联企业信息来源有限,仅限机构信用代码系统与企业征信系统内部信息,还不包括中小企业子系统中的中小企业企业主信息。使用中发现,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后,部分企业虽在“有直接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一栏中未显示关联关系,但其经营地址、电话、传真等信息相同,进一步调查发现确实存在关联关系。关联企业信息有待进一步完善。

创新思路 积极提供合理有效建议

加强征信系统数据质量,构建数据保障机制。建议不断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相关功能,关注中小企业子系统建设,加强与工商、税务等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合作与实时联动,建立数据验证反馈长效机制,达到推进企业征信系统数据质量稳步提升的目标;一方面有效发挥企业信用报告在促进信贷业务发展、防范信贷风险等方面作用,另一方面从源头减少或避免企业征信异议的发生,切实维护信息主体权益。

细化关联企业信息展示,增强关联查询效果。建议在对相关企业关联关系进行梳理的基础上,以一目了然的树形结构图展示其关系,并对结构图内存在不良信贷业务、欠息、资产剥离的关联企业进行标注,提高商业银行关联企业风险识别度,增强企业信用报告应用成效。

拓展关联采集渠道,完善关联企业信息。建议将个人征信系统、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所属系统与企业征信系统信息对接,通过名称、标识码等信息进行关联度匹配,扩大关联企业信息来源。进一步优化关联企业认定标准,可以通过将企业地址、电话号码、高管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关联度匹配来深层次挖掘潜在的企业关联关系。同时,尝试采集其他非银行系统信息,如工商企业注册信息,使关联企业信息更加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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