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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法悠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十点难处

“路漫漫其修远兮”似乎已经成为信用业界的共识,政府、市场、行业和社会概莫如是。其背后的含义简单明了,就是信用难,而且随着工作地深入,难度好像没有减少,相反仍在增加,有时还会有举步维艰的感觉。为了知其难为而竭力为之,悠然梳理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最主要的十点难处。

一是思想认识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制度创新改革,需要不断地攻坚克难、创新突破。改革不是请客吃饭,需要打破传统利益的束缚和制度藩篱。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处于起步和试错阶段,又是处在国家深化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进则退的大背景下,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不容乐观,如果没有锐意创新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锐气、蓬勃向上的朝气,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以及正心、正念、正能量,从思想上和行动上统一并强化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寸步难行。

二是理论建设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同于一般的改革,是前无经验可循、一张白纸式的改革。西方国家基于资本主义政治经济体制建立起来的信用建设模式(如所谓的“美国模式”、“欧洲模式”和“日本模式”),对我国并不完全适用。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比较重视实践创新,忽视了理论创新,易造成信用工作走弯路、低水平重复等情况,这对本就不多的资源投入是一种浪费。当前,在探索实践“中国模式”的同时,应当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理论体系,用理论凝聚共识、武装大脑、指导实践,而建立一套完善的理论体系非一朝一夕之功。

三是路径依赖难。

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存在政府路径依赖现象。建设初期,政府确实应当在制度设计、分类管理和数据开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才能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程,实现某种程度上的弯道超车。但在基础设施建成后,应当将工作重心尽快向信用服务市场转移,不能因为信用服务企业普遍弱小,就形成工作惯性。在应用场景、信用服务和信用产品创新等方面,应当切实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只有做大信用服务市场,做强信用服务产业,信用服务行业才能真正成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力军,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

四是激励创新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典型代表,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新能力比什么都重要。应该建立和完善激励干事创业、允许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容错环境。黑格尔曾经断言:没有激情,任何伟大的事业都不可能完成。创新人才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第一生产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更多有干事创业激情的人才参与。当前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地制宜,政府、市场、行业、社会等协同发力,但由于东中西部差距明显,除共性或基础性工作外,创新工作如果简单采取一刀切或规定动作的做法,只会对督促后进有利,而对鼓励先进不利。

五是立竿见影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复杂性等特点,需要绵绵用力、久久为功。“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社会信用体系虽然被称为社会文明的标尺、经济发展的基石,但其成效的显现却是一个“润物细无声”的过程。正因如此,可能会出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两张皮”现象,导致重视程度不够,诚信治理得不到战略认同,停留在工作层面,没有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缺少制度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耐得住寂寞,有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

六是乱象治理难。

“诚信缺失、诈骗满天飞”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头等操心事、烦心事。中央文明委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明确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虚假信息、造谣传谣,假药问题等19项专项治理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各部委签署了38个联合奖惩备忘录,涉及失信被执行人、工商、税务、食品药品、产品质量、涉金融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失信专项治理。互联网数据黑产肆虐,存在严重的欺诈风险。据测算,中国“网络黑产”从业人员已超过150万,市场规模达到千亿级别。

七是产业发展难。

信用服务行业是社会公认的朝阳产业,但一直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行业管理职责不明确。除征信、评级相对明确外,其他类型信用服务企业的管理职责尚不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已经迈出关键一步,开展首批27家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二是信用服务企业经营困难。一些地方只允许征信机构注册,其他类型的信用服务企业很难落地。信用服务企业获取数据主要靠互联网技术抓取,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存在问题。三是要素资源投入不积极。信用服务产业链条长,业态分布丰富,要素资源有意愿投入。但因产业政策不清晰,官方对信用服务产业发展支持方向不明朗,导致社会资本、人才等要素资源投入犹疑不决。

八是应用推广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价值体现关键靠应用,而应用推广的关键是场景。当前,在应用场景建设上,不论是政府应用,还是市场应用,都存在一些问题。政府应用存在重查询、轻应用的倾向。在日常监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扶持、资金支持、表彰评优、公务员招录用等业务中,可能因为法律依据不足和行政管理惯性,存在查而不用的现象。市场应用存在参与积极性不高,信用惠民措施不够丰富的情况,市场主体推进信用应用,更多的是因为响应政府号召,而从自身生产经营入手,将信用应用化为内在动力的不多。

九是信用立法难。

信用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而信用制度的核心是信用立法。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社会信用立法列为第三类项目(立法条件尚不完全具备、需要继续研究论证的立法项目),即调研类项目。除非有特殊情况发生,正常情况下本届人大在五年内只需完成立法调研即可,社会信用能否立法还得看下届人大。信用权是信用立法的难点所在,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民事主体的信用权益应当如何确认和行使,信用义务应当如何界定和履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如何保障等。

十是组织保障难。

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是社会信用体系持续有效推进的保证。目前,在人财物保障方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联席会议有待升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已经进入新时代新的发展阶段,期待国务院适时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推动。二是人员机构有待加强。本轮机构改革多个国家部委增加了信用监管职能,增设相关司局和处室;地方也有越来越多的省市,专门设立了信用处室;作为主要牵头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尚未设立信用司局。三是财政支持有待增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涉及软硬件设施建设,以及软实力提升,如果没有一定的财政保障难以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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