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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钢: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更多发挥政府作用

本文选自《人民政协报》2018-08-24期05版,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

信用就是财富,这一点已经逐渐成为社会的共识。近几年来,有关部门、地方、金融机构和企业持续发力,大力加强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对于增进社会诚信、破解社会信息不对称与不完全问题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金融领域,突出信用这个核心的建设,有助于破解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繁的问题,推动了普惠金融发展,防范了金融风险。但是,也要看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孤岛化”、“碎片化”问题依然普遍存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还任重道远,部门、地方、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统筹和互动,信用数据的全面性、科学性、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一个突出现象是,各方面都很重视,都对信息不能共享问题有着清醒的认识,都在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如果说,这是信用体系建设中必经阶段的话,那么,在当下,该是政府下决心的时候了,也是发挥体制优势攻克难关的时候了。为此,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从国家角度看,应明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压实责任,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多元化主体共建共享信用信息,下决心打破部门藩篱,促进政府部门之间数据开放共享,推进大数据跨部门、跨区域互联互通。

其次,以应用为驱动,以科技为引领,加快信用信息整合。应用是目的,科技是支撑。要坚持问题导向,从运用最多的领域着手,向运用中存在问题最多的地方发力,依靠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生物识别等新科技,解决信用信息在应用中的难题。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家大数据战略,应发挥多元创新主体的竞合功能,加速信用数据的聚合、扩散与创新,加大对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推广。

再次,应坚持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社会信用信息整合是一个过程,信用数据的数量、质量需要一个积累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要健全持续投入、有效运营、不断完善的发展机制,抓住重点,突出难点,用信用信息有效运用的成效,来检验信息整合的质量,用数据释放的红利促进信用信息整合的深入开展。

最后,应加快制定法规,明确信用信息采集、交换、共享的标准和要求,厘清信息拥有者、运用者、管理者、投资者的角色定位和权利义务,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信息隐私保护和风险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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