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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商会信用建设中团体标准作用分析

本文选自《征信》2018年第2期,作者:张金波(1982-),黑龙江安达人,经济师,信用管理师,信用管理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信用政策、信用标准化和个人征信。

源点信用再整理。根据检索将截至目前的信用相关类团体标准作了整理,供大家参考。

摘要:介绍团体标准、行业协会商会信用建设的术语和发展现状,分析团体标准与行业协会商会信用建设的主要关系,阐明团体标准对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身信用管理和会员信用服务发挥的作用,提出加强法律、资金保障,明确边界和分工,以更好地发挥团体标准对行业协会商会信用建设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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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1日,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首次提出“团体标准”这一术语。2016年12月19日《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发改经体〔2016〕2657号)印发后,2017年3月15日国家发改展改革委主持召开部分行业协会商会信用建设工作座谈会。笔者认为,团体标准和协会商会信用建设作为国家重点推进的两项工作,有内在关联性本文从团体标准服务协会信用建设的角度,试图阐述二者概念和作用机理,期待将二者有机结合,发挥叠加效应,共同推进中国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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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术语及现状分析

(一)行业协会商会术语及现状分析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定义,“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进一步将社会团体具化为协会和商会,以及学会、联合会和产业技术联盟。截至2016年末,全国社会团体33.6万个,比2015年增长2.3%[1],初具规模。

为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团体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社会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2015年7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对“脱钩”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二)团体标准术语及现状分析

团体标准是介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下,企业标准之上的一类由市场主导供给的标准。GB/T 20004.1-2016《团体标准化 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认为,“团体标准”是指由团体按照自行规定的标准制定程序制定并发布,供团体成员和社会资源采用的标准。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明确提出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明确建立以团体自律和政府必要规范为主要形式的团体标准监督机制,发挥市场对团体标准的优胜劣汰作用。此后的《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89号),《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国办发〔2017〕27号)等政策对这一要求进行明确。

2016年2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提出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

2016年4月25日,GB/T20004.1《团体标准化第1部分:良好行为指南》发布并实施。2017年9月6日,GB/T20004.2《团体标准化第2部分:良好行为评价》公开征求意见。GB/T20004两部分将作为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的行为指南。

2016年5月,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www.ttbz.org.cn)上线。截至2017年12月12日,平台已通过注册的社会团体1007家,正在公示的社会团体106家,平台公示的团体标准共2000条。笔者尝试以“信用”、“诚信”、“征信”、“资信”作为关键词检索出团体标准8项:其中国家级社会团体发布2项地方级社会团体发布6项可见信用类团体标准尚有较大的研制空间。

(三)行业协会商会信用建设术语及现状分析

信用建设是“信用体系建设”的简称,GB/T22117-2008《信用基本术语》定义“信用体系”为“由征信系统、信用制度及其运行机制构成的有机整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根据信息主体不同,将社会信用体系分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在“社会诚信”框架下,提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这一术语。因为行业协会商会均属社会组织,所以“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包括“行业协会商会信用建设”。

党的十八大之前,行业协会商会信用建设工作(主要是行业信用评价)一度由商务部、国资委负责指导。国内部分行业协会商会该时期开始设立信用专业委员会,较为知名的有中国市场学会信用工作委员会、中国信息协会信用专业委员会等。

2014年11月13日,民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民发〔2014〕225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行业信用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同事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信用建设。2016年12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的《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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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对行业协会商会信用建设的积极作用分析

(一)团体标准对行业协会商会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作用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项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参与、共建共享的社会系统工程。行业协会商会既有社会成员的一般属性,同时又是同行业企业自愿组成的特殊社会成员,既是自身信用建设的主体,也是行业信用建设的组织者、引领者和推动者。据民政部统计,全国拥有行业协会商会总数达7万多个,行业协会商会普遍采用会员制形式,目前联系的入会企业达2000万家以上,覆盖了全国80%以上的企业[2]。在政府简政放权、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的大背景下,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行业协会商会在做好政府与市场桥梁纽带的同时,应明确定位、厘清责任,代表所处行业,反映行业信用建设诉求,发挥符合自身特质的独特作用。

第一,团体标准可以有效弥补信用国家标准的不足。随着标准化改革的推进,中国信用标准将呈现由政府主导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行业标准推荐性地方标准,以及市场主导制定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共同构成协同发展、相互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一般来说,信用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研制周期长,对市场响应较迟缓,而且行业企业参与机会有限,明显带有行政管辖的条块分割色彩。所以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信用类团体标准化工作,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及时反映行业需求,研制带有行业鲜明特征的团体标准,切实发挥团体标准引领产业发展的作用。

第二,团体标准有助于行业协会商会成为推动行业信用建设的中坚力量。行业协会商会代表包括但不限于其会员在内的全行业的利益,应综合行业机构标准、产品标准、服务标准等,建立以团体标准为基础的信用建设决策机制,并积极影响政府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政策等文件的制定,积极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征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关于本行业相关参数标准的制定。

第三,团体标准升级有助于提升行业协会商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影响力。团体标准来源于市场化的行业企业和市场化的运作方式,经过市场的不断检验后,有机会升级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最佳秩序,从而提升行业协会商会的行业影响力和公信力。

(二)团体标准对行业协会商会自身信用管理的作用

行业协会商会信用管理与企业信用管理类似,一般要开展信用部门建设、信用制度建设、信用产品建设等。

行业协会商会可以以GB/T31950-2015《企业诚信管理体系》为基础,参考GB/T19001-2016《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研制自身的信用管理体系,以加强信用部门的标准化管理。

行业协会商会根据内部信用管理要求,制定内部信用管理标准,并将标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团体标准有助于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信用建设质量。团体标准属于科研成果,也是协商一致的结果,兼具科学与民主基因。团体标准可以将行业协会商会信用建设标准化、模块化,可以进行量化、对比和检验,使得行业协会商会信用建设具有严格的质量保障。

(三)团体标准对行业协会商会会员信用服务的作用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行业协会商会对会员的信用服务一般包括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积极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加强会员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帮助会员企业提高信用管理能力、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行业发展秩序等七部分[3]。鉴于团体标准“一定范围内达到最佳秩序”、“共同使用和重复使用”等固有特性,这七部分内容均可以研制或改制成团体标准,如此一来,团体标准对行业协会商会会员信用服务的作用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通过团体标准体现共治共享特色,并可以将“共同的约定”固化为文本标准。在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优化服务背景下,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加强依法自治,可以更明确自身的利益诉求和行业属性。行业协会商会一般可以召集行业代表性企业和有入会意愿的企业,共同开展团体标准的研制,将行业、会员利益诉求、决策机制、行业规则公开化、制度化,将事实标准固化为文本标准并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保障行业自律在阳光下健康运行。

第二,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开展团体标准保障标准的有效供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往往研制时间长、市场响应慢、供给不足。而团体标准作为市场化的产物,从标准发起、研制,到宣贯方面都具有较大的灵活性[4]。此外,团体标准具有一定前瞻性,团体标准易于转化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一定意义上保障信用类标准文件的丰富、灵活和质量。

第三,团体标准有助于引导新兴行业信用建设的良性发展,加快行业信用建设的创业创新进程。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新兴业态不断涌现[5],而其对传统行业如的冲击,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质量的提升、对金融稳定的影响不容忽视。因此在通过新兴行业开展信用建设加强行业治理的同时,一定要引入集众人之智、民主协商的团体标准,保证通过相关方的作用,共同推进新兴行业信用建设的创业创新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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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建议

(一)健全法律保障,明确团体标准法律地位

笔者注意到,《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等政策文件等团体标准发展的定调是“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在培育发展过程中,有很多细节问题亟待解决,如团体标准的研制主体,目前业界已经基本明确是在民政部注册的“社会团体”,但是在“培育发展”阶段,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出现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分会”和“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类组织机构,严格意义来讲,二者都不是社会团体。建议国家标准委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明确团体标准的发布主体、发布规则。

(二)明确标准、信用的边界,树立底线思维

标准、信用虽上升至社会治理层面,但是标准、信用不是万能的“筐”。标准之外有制度,信用之外有法律。非强制性标准和非行政性信用制度构成不了对经济社会主体的硬性约束,信用的属性也仅限于诚信度、合规度和践约度(该理论由中国人民大学吴晶妹教授提出)。但标准、信用制度可以作为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有机补充,参与式地开展社会治理相关工作。如果没有这个底线思维,标准、信用将会滥用并产生极坏的后果。

(三)明晰各方职责与分工,有所谓有所不为

十八大以来,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依法治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新理念、新思维的知道下,关乎行业协会商会全体成员利益的信用建设工作更要在依法开展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下,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工标准”,有所谓有所不为,避免重复建设、资源内耗。

(四)发挥专业机构作用,形成规模效应

由于团体标准和信用建设具有网络经济特征,只有发挥信用服务机构、标准化服务机构等专业机构的作用,形成规模效应,才能使信用建设的质量得以保障。如此形成信用自律、信用管理、信用服务的专业分工相得益彰,也实现了信用类团体标准建设过程中行业信用共建共享的目的。

(五)加强财政资金投入,扶持团体标准发展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对“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求的标准”进行鼓励。《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八条要求“鼓励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化活动”。

但目前国家层面尚没有关于团体标准的财政资金资助政策,仅个别省份(自治区)启动了团体标准资助试点。贵州省质监局早在2015年10月发布的《省质监局关于做好团体标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实施效果好的团体标准)参照对地方标准补助规定,给予标准化专项资金补助”。山东新疆也有类似团体标准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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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团体标准和行业协会商会信用建设同属社会治理机制,同属近年培育发展的新生事物,务必在法律保障下,充分发挥团体标准、信用建设的协商自治、一定范围内的有效作用,以回应市场需求、社会期待,从而更好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服务于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伟目标。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6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EB/OL].http://www.mca.gov.cn/article/sj/tjgb/201708/20170800005382.shtml.

[2]连维良.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更积极有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EB/OL].http://www.sohu.com/a/194460410_589061.

[3]刘雪涛,田川,郑巧英.团体标准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6:103-126

附:“信用”、“诚信”、“征信”、“资信”相关的国家级社会团体(3项)和地方级社会团体(12项)

(源点整理)

序号 团体名称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公布日期
1 北京保洁商会 T/BJBJSH 001—2018 守法诚信绿色保洁示范项目评价标准 2018/4/9
2 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 T/JYBZ 001—2018 教育装备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规范(试行) 2018/4/3
3 大连市企业信用研究会 T/DECRA 001—2017 大连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规范 2018/3/26
4 沈阳市旅游协会 T/SYLX 004—2018 A级旅游景区诚信经营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 2018/3/21
5 深圳市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 T/SCLOG 003—2017 供应链服务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指标 2018/1/24
6 佛山市标准化协会 T/FSAS 6—2017 网络订餐诚信经营管理评价规范 2018/1/12
7 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 T/JCIA 0004—2017 餐饮服务单位信用管理规范 2017/11/24
8 东莞市港航协会 T/DGSGHXH 02—2017 东莞市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企业 安全信用评估指标 (试用版) 2017/11/3
9 上海石材行业协会 T/SHST 02-2017 石材企业质量保证和诚信评价标准 2017/9/22
10 珠海市经济发展促进会 T/JCH 1-2017 诚信经营企业评价规范 2017/9/6
11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T/CFLP 0001-2016 物流诚信共享信息构成要素及交换要求 2017/8/21
12 中国印章行业协会 T/CYZIA 004-2017 法定代表人信用名章与自然人信用名章制作质量标准 2017/6/30
13 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协会 T/BSIA 003-2017 系统集成行业诚信企业评估规范 2017/3/13
14 辽宁省建筑防水材料工业协会 T/LFS 001-2017 建筑防水行业质量诚信评价指南 2017/2/23
15 河北省建筑防水协会 T/HBBWA 1524-2012 建筑防水行业质量诚信评价指南 2016/7/19

(转载文章请注明作者和原刊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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