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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举行高峰论坛聚焦 “贯彻信用条例 推进诚信建设”

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会长周禹鹏发言。
“贯彻信用条例 推进诚信建设”2017高峰论坛开幕。

中新网上海新闻10月23日电(记者 陈静)23日,“贯彻信用条例 推进诚信建设”2017高峰论坛开幕。与会领导嘉宾为20家新近荣获“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资质的企业授牌。诚信企业代表发起的“贯彻信用条例,推进诚信建设”倡议得到了与会者的积极响应。

本届论坛由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支持,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和中国金融信息中心联合主办,上海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上海市互联网协会参与协办,上海国畅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支持单位。

论坛由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秘书长李通主持,来自全市各商会、行业协会、经济园区、资信评估机构及诚信企业代表与有关领导、专家学者、相关媒体共计200多人参加了会议。

本届论坛的主题是“贯彻信用条例 推进诚信建设”。论坛以2017年10月1日刚刚正式施行的《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为引领,通过聆听专家解读与讨论,让与会者初步了解该条例的立法背景、内容和影响,以及如何贯彻该条例。

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会长周禹鹏,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会长刘小英,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会长乐贵忠,中国金融信息中心董事长叶国标等到会并致辞。上海市立法研究所高级顾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课题组顾问黄钰在会上解读了《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

圆桌论坛上,在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秘书长饶明华主持下,特邀嘉宾樊芸、严三九、李乃勤、谢圣美、陈斌分别从理论思考和实务操作角度,对“如何贯彻信用条例,推进诚信建设”分享了观点,并提出了有见地的建议。

上海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会长周禹鹏在致辞中指出,要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

周禹鹏表示,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规定,社团组织和经济园区既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对象,又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中坚力量,更担负着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主体责任。我们是联系政府与广大企业之间的桥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应当加强自身的信用建设,做到诚信履职、诚信服务,对其他社会成员的信用建设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会长刘小英在致辞中表示,作为信用服务机构,协会在《条例》起草过程中多次参与立法专家会、调研会、立法论坛等活动,深切感受到这部《条例》是上海先行先试的举措,充分发挥了创新示范作用,将为上海信用城市建设保驾护航。

刘小英说,《条例》强化了信用服务体系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供给侧的支撑作用,将为信用服务行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协会将和大家一起努力,根据《条例》要求,遵循客观、公正和谨慎原则,进一步加强自身信用建设,为上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会长乐贵忠在发言中介绍,上海市合同信用促进会目前承担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实施的全国、本市“守合同重信用”工作。该促进会以倡导企业诚信、提升企业社会信誉为宗旨,以构建企业合同信用体系为目标,以组织企业合同信用等级资质认定、提高企业合同信用水平为主要职责。

据介绍,自1986年以来,上海市累计拥有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1259家,拥有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6500家。乐贵忠说,我们在规范企业合同管理,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方面,以积极的行动践行着《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立法精神。

当日,与会领导嘉宾为新近荣获“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资质的企业授牌,并希望让守信者获得社会更多的尊重与认可,在市场上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就是在实践《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弘扬契约精神,铸就上海的城市之魂。诚信企业代表发起倡议“贯彻信用条例 推进诚信建设”,宣读倡议书后,响应倡议的参会嘉宾纷纷上台,签名承诺,合影留念。

论坛法律支持单位——上海国畅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越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分析十多年来代理的各类案件,纠纷的产生几乎都与诚信相关。他说,很长时间以来,整个社会的失信、违约成本明显偏低,造成市场交易的信用成本居高不下。近几年,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助推信用信息公开和失信惩戒力度逐步加大,状况才有所好转。《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的正式施行,一定会促进上海信用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论坛上,上海市立法研究所高级顾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课题组顾问黄钰为大家解读了该部法规。黄钰介绍,《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起草工作自2016年2月份正式启动以来,在信用立法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共经历了3月完成政府版和专家版立法大纲、6月完成政府版和专家版条文建议稿、7月形成二合一草案、8月至9月两轮意见征求、座谈调研、10月11日转为市人大年度正式立法项目等五个重要阶段。2016年12月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2017年6月23日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据黄钰介绍,该《条例》首次明晰了“社会信用”的概念,认为社会信用兼具市场经济和社会管理两种属性,指“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社会活动中履行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的状态”。

规范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等,将信用信息分为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两类;合理确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的范围,实施目录管理,对减损信息主体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社会影响较大的信息事项,增加了公开意见征求和联席会议审核程序,防止“当归不归”和“无序乱归”。

《条例》强化信用联动奖惩,注重引导、发挥市场激励和约束作用,以行政应用带动市场应用,发挥守信激励的正向引导作用,建立国家机关和市场主体共同参与的联合奖惩机制;规范严重失信名单的纳入程序和条件、完善名单救济和退出机制;除一般惩戒外还对具有严重损害公共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行为的信息主体明确了可以依法采取的特别惩戒措施;明确将法人的严重失信信息同主要负责人的个人信用信息相关联。

同时,《条例》加强了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确定了四项权益,赋予了信息主体知情权,信息主体有权查阅掌握自己的信用状况和记录;异议权,对可能发生的信用信息记录错误给予救济渠道;记录消除权,设定失信信息查询期限为五年;主动修复权,和消除权一样,都是鼓励信息主体积极向善,引导其改过自新。

此外,《条例》还规范和促进行业发展,条例力图通过一系列政策效应叠加,如鼓励信用产品创新、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参与重点行业管理等,提升信用服务机构供给侧能力。

在圆桌对话环节,论坛围绕“如何贯彻信用条例 推进诚信建设”话题,在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秘书长饶明华主持下,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樊芸,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院长、教授、博导严三九,上海互联网协会秘书长李乃勤,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合约法务部总经理谢圣美,上海华嘉诚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斌六位嘉宾分别从全国人大代表、传播学与高等教育、互联网与大数据、国有企业和资信评估机构角度谈了各自对贯彻信用条例,推进诚信建设的设想与建议,启发了大家的思考,引起了听众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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