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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会不会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黑名单

“未满18岁,未成年人会不会上征信黑名单呢?”

按照2017年3月1日新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案第四条规定“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这份决定还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一般为二年。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年至三年。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此外,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但无论如何,养成良好的信用习惯,必将受益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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