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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1000年还清欠款 “法治”不能当看客

几年前,搞经营的汤某、蔡某夫妇因周转资金困难,向张某借款390多万元,到了还款期限,张某多次催要无果,只得将汤某、蔡某告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法院。判决生效2年多都没有履行,本金加上利息,共有520多万元债务。5月16日,法院将汤某、蔡某传唤到执行局,当问其如何履行债务时,汤某说:“每月可以还500元。”法官估算了一下,如果按照汤某、蔡某的还款计划,张某要活近1000年才能收回所有欠款。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面对高达520多万元的债务,昆明这对夫妇却耍起赖皮,声称每月可以还500元,需要近1000年才能全部还清。人生不过百年,1000年才能还清欠款,简直是一个天大的笑话。当今法治社会,岂能容忍这种严重侵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司法机关不能当看客,必须采取得力措施,治治这样的“老赖”。

民间借贷很容易产生纠纷,许多纠纷最终都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的。但是,一些债务人却常常无视法院的生效判决,不仅拒不履行,还运用种种不法手段来逃避债务。比如,通过假离婚、虚假债务来转移财产;或者隐藏、变卖甚至毁损财产等等,导致法院无法执行。本案中,昆明汤某、蔡某夫妇名下有一辆奔驰S300豪华轿车,之前已被法院查封。法院多次要求蔡某将豪车开到法院,但这对夫妇就是躲着不露面。当执行法官找到蔡某时,其却称奔驰车已抵给其他债权人了。私自将查封的车辆抵给其他人,就是故意转移财产阻扰法院执行,性质十分恶劣。汤某、蔡某夫妇因此被司法拘留15天,可以说是罪有应得。

对“老赖”束手无策,有违法治社会公平、公正原则。为了治理“老赖”,我国司法机关联合其他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比如,冻结、划扣“老赖”财产;禁止高消费,“老赖”坐不了飞机,买不了代步私家车;限制“老赖”炒股、买房、出境;甚至“老赖”唯一的住房执行法院可拍卖,养老金可直接扣划等等。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更是加重了对“老赖”的涉罪处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见,对“老赖”的治理和打击力度,可谓非常严苛,进一步加大了“老赖”的违法成本。但是,为什么还有不少“老赖”屡屡以身试法,就是欠债不还呢?笔者认为,一方面,可能与执行机关的执法不严有很大关系,由于一些执法人员把关不严,或存在徇私舞弊,让一部分“老赖”逃避了处罚;另一方面,对“老赖”违法情节的轻重有时很难界定,也是导致执法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然而,对“老赖”的种种限制、约束以及处罚,只是敦促其尽快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如果“老赖”在受到相应处罚后我行我素,仍然不归还债务,对债权人来说就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没有依法得到保护。笔者认为,破解“老赖”治理的难题,不能对“老赖”采取处罚措施后就不了了之,司法机关还应该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细化处罚的标准,并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让“老赖”在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不还钱将“寸步难行”。对屡教不改、构成犯罪的“老赖”,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这样,“老赖”就没有了生存的空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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