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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在信用时代

积极健全纳税信用体系 全力助推信用中国

在推进信用中国建设进程中,纳税信用既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各项信用建设举措的有力抓手。国家税务总局近年来不断健全纳税信用体系,着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价值导向,采取了信用激励和联合惩戒等诸多举措,取得了一系列显著成效。

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税务总局主动作为、改革创新,不断健全纳税信用体系,着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价值导向,全力助推信用中国建设。

顺应形势

高起点定位纳税信用体系建设

税务总局自觉把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统筹把握和部署推进,高起点定位,从而更好发挥纳税信用的积极作用。

把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放到促进国家治理中去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部署税制改革,使税收职能作用超越了经济层面,拓展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外交等诸多领域,更加深刻地介入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社会信用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务部门必须从国家治理层面认识和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从而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

把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放到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去推进。2014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印发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纳税信用作为纳税人履行税收义务的客观反映,直接体现纳税人对社会、对国家的信用。税务部门必须按照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运用税收“大数据”,建立纳税人诚信档案,通过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长效机制,共同构建“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的信用奖惩大格局,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把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放到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中去落实。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了创新纳税服务机制、转变征收管理方式、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等六方面重点改革任务。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是落实好这些改革任务的重要基础。税务部门必须积极构建促进诚信纳税机制,增强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从而有效防范税收流失、降低税收成本,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推进税收征管体制和征管能力现代化,保证《方案》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科学规划 

高质量建设纳税信用体系

2014年以来,税务总局认真总结纳税信用管理经验,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部署,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为抓手,以信用信息共建共享为契机,积极构建现代化的纳税信用体系。

制度先行,筑牢纳税信用体系建设根基。搭建制度框架。2014年7月,税务总局印发《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建立了以评价指标为核心,涵盖信息采集、级别评价、结果确定、结果发布和结果应用等全环节的纳税信用管理框架,实现了纳税信用评价指标、评价方式和工作流程的全国统一。每年,税务部门依据采集到的纳税人日常遵从记录,从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共99项评价指标,对纳税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健全管理手段。2015年先后发布纳税信用动态调整、通知提醒等一系列制度文件,持续丰富和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手段,为纳税人提供信息获取和异议解决渠道,推动纳税信用由静态评价向动态管理过渡,有效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升信息化水平。借助金税三期工程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广上线的契机,对纳税信用管理系统进行整体优化升级,大幅度提升了评价指标的自动采集率,使评价结果更为全面、客观、公正。

奖惩并重,推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增值应用。坚持内外结合、奖惩并重的思路,加强和拓展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增值应用,树立诚实守信的价值导向。大力开展分类服务和管理。集中推出8项A级纳税人激励措施和8项D级纳税人惩戒措施,使A级纳税人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日常办税等多方面享受优惠和便利,D级纳税人在发票申领、出口退税、接受税务稽查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和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期间,税务总局又在全国推出A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措施,为A级纳税人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使办税更加方便快捷。目前,该项措施已分期逐级推广至B级、C级纳税人,使广大守信纳税人由此获得便利和实惠。大力实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深入推进,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从无到有,不断健全。2014年,税务总局颁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并联合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部门共同签署《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年,税务总局进一步修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建立纳税信用修复机制,并联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将联合惩戒部门由21个扩大到34个,惩戒措施由18项增加到28项,实现了联合惩戒的“双扩围”。截至2016年年底,已有近3000户涉税违法企业先后登上各级税务机关“黑名单”,不仅企业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处罚情况被曝光,违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也被一并公布,并由联合惩戒部门依法采取包括限制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限制融资授信、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在内的惩戒措施,大幅增加了企业违法失信成本;已有700多户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主动缴清了税款,依规退出了税收“黑名单”。大力实施纳税信用A级企业联合激励。按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部署要求,税务总局联合银监会在全国开展“银税互动”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活动,将纳税信用成功转化为企业的融资资本,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实现了“企业有发展、银行有效率、纳税更诚信”的良性互动。据统计,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向守信企业发放“银税互动”相关贷款20.6万笔,其中涉及小微企业17.2万笔,小微企业银税贷款金额达2200多亿元。2016年7月,税务总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率先与29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签署了首份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向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推出了涵盖18个领域的41项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充分体现了让守信者“一路绿灯”的导向。

共享联动,构筑纳税信用管理大格局。税务部门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用纳税信用信息对接社会信用信息,形成纳税信用管理“大数据”,构筑纳税信用管理大格局。将纳税信用“推出去”。2015年,税务部门建立了纳税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各级税务机关定期按照信用信息目录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税务领域信用信息,努力推动纳税信用融入社会信用,并发挥基础性作用。截至2016年年底,税务部门已累计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A级纳税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等纳税信用信息1000余万条,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120余万条。将社会信用“引进来”。除与银监部门、金融机构共同开展“银税互动”活动外,税务总局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签订《信用互动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信用互动机制,在本部门信用评价信息中记录对方的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并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中加以应用,实现纳税信用和生产领域信用的有效衔接;广泛参与对其他领域守信主体和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并将采集到的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上市公司、失信被执行人等信用信息,应用到税收管理工作中,促进了税务部门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的转型。目前,税务部门已参与签署海关等领域联合激励合作备忘录3份,工商、证监、法院执行、环保、食药、安全生产等领域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11份;全国税务部门依法限制54户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主体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8万余户次A级纳税人享受了国家发改委、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绿色通道”服务。

集成创新

高标准优化纳税信用体系

2016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时强调,要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将建立诚信记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作为诚信建设的主要方面,以重点领域、重点人群为突破口,推动建立各地区各行业个人诚信记录,强化应用,奖惩联动,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加快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建立起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税务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的明确工作要求,创新思路,扎实工作,通过“四个进一步”,不断加强纳税信用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纳税信用信息采集管理。秉承还权还责于纳税人的理念,结合推行实名制办税,全面梳理纳税人涉税事项,更广范围、更大力度采集纳税人相关信用信息,完善纳税人诚信档案,做好纳税信用信息与外部门信用信息的衔接融合,广泛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渠道,推动纳税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与商业信用信息共享融合。

进一步优化纳税信用评价方式。归集全国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纳税信用“大数据”测算,持续优化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机制,进一步推动纳税信用与社会信用联动管理;选择数据基础好、纳税人需求高的地区开展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评价试点,条件成熟后在全国推广;研究探索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扩大信用信息获取范围,建立自然人综合信用记录。

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奖惩机制。结合办税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纳税信用奖惩机制,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有效实施分类管理,提升税收管理水平;健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积极参与针对各领域守信主体和失信主体的联合激励与惩戒,大力推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双轮驱动”。

进一步加大正反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诚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守信引领和失信警示的良好氛围,让守法诚信纳税成为企业最好的“名片”,在市场中获得更多的机会和实惠,让违法失信纳税成为企业的“污点”,处处受阻,寸步难行。

诚信是社会有序运行的根基。税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继续大力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积极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助力市场主体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为信用中国建设作出税务部门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文作者系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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