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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四举措加强企业信用管理 塑造更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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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7年1月6日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介绍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并答记者问。

记者:我们知道当前国家正在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请问海关如何加强进出口领域信用建设,营造利用外资更好的营商环境?

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因为要营造国际化、便利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企业的参与非常重要,企业的信用管理也是最为重要的,所以海关非常重视在企业信用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和有关举措的实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制度先行。近年来海关总署先后出台了《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等制度规范,通过法治化的方式去建立进出口信用管理体系。同时,我们非常注重信息化管理的建设,上线运行了“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建立了“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和“中国海关关企合作平台”,依托科技手段,保障信用管理制度高效运行。

二是根据企业信用实施差别化监管。对于高资信企业,海关给予通关便利,降低进出口查验率等便利措施,目前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在口岸通关环节的查验比例不到一般信用企业的10%。与此同时,我们把主要的管理资源集中到信用不好、管理不规范企业的监管上,加大对这部分企业的实际监管或现场查验。

三是注重协同监管。海关把对企业的进出口信用管理置于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去,我们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商务部等40个部门,共同对海关高级认证企业实施了联合激励,总计提供了49项便利措施,充分释放政策的红利。近期,我们还将联同其他部门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企业不仅在海关通关环节受到惩戒,在相关领域也将受到影响和制约。此外,我们还参与了10多个领域信用联合激励与惩戒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和实施工作,可以说国家的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正在逐渐形成和完善。

四是注重国际合作。中国海关广泛开展与其他国家或地区海关之间的AEO互认合作。AEO制度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是在WCO《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下设立的重要制度。我们的高资信的企业,在合作的另一方海关将同样认可他,并同样给予通关便利和高信用的待遇,这样将有利于引导企业都走诚信守法的路子,让更多的企业知道诚信守法会带来便利,失信违法会受到惩戒。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同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欧盟等31个国家和地区实现了AEO国际互认。出口贸易额已经占到了我国出口总额的40%,有效地改善了通关环境,诚信企业的通关成本也得到了进一步下降。

与此同时,海关还将信用管理制度与商事制度改革深度融合,在企业注册登记方面也给予了一系列便利措施。我相信,随着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逐渐成熟和完善,广大守信企业得到的优惠和便利会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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