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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征信 何谈互联网金融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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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小企业金融

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阿里小贷、京东供应链金融、P2P网贷、众筹、第三方支付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如雨后春笋般兴起,因此,互联网金融催生了对个人和企业信用数据服务需求,但是,现有征信系统覆盖的人数和收集的数据难以满足互联网金融需求,征信体系的不健全加速暴露。以P2P平台为例,掌握借贷者的个人基本信息、贷款申请、贷款还款和特殊交易等信用信息,可以帮助P2P网贷平台更全面了解授信对象,防范借款人恶意欺诈、过度负债等信用风险。2015年,网贷平台丑闻频出,互联网金融正在遭遇信用危机,由于征信体系的不完善使平台坏账成为行业隐痛。

‍什么是征信?

征信,也称信用调查、资信调查,一般是指征信机构通过各种手段广泛收集消费者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然后对这些信息进行分类和筛选处理,并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调查对象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的专业活动。简言之,征信就是对企业资信或消费者个人信用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

国际上,互联网征信模式可分为市场主导型、政府主导型、会员制等三种模式。市场主导型模式是征信机构以营利为目的,收集、加工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为信用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独立的第三方服务;政府主导型模式是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兼有私营征信机构的社会信用体系;行业会员制模式是指行业协会为主建立信用信息中心,为协会会员提供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互换平台,通过内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征集和使用信用信息的目的。

‍征信业瓶颈与机遇齐飞

互联网金融下征信所面临的挑战

1、法律法规不完善

《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制度初步构建了我国征信法律框架,但还未形成健全的法律体系,尤其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征信活动缺乏有效规范。我国尚未出台专门的信息保护法,征信业向更广泛领域发展缺少高层次法律支撑,同时《条例》的配套制度还不完善,对征信机构和征信业务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措施。

2、征信标准不统一

征信标准化建设仍相对滞后,尚未建立信用信息国家标准,各部门、行业和地方政府参照各自标准建设信用信息系统,系统间缺乏统筹协调,给信息的跨行业、跨区域的交流和共享造成较大障碍;征信业标准体系还不完善,尤其是缺乏接口交换标准、信用报告格式规范、征信服务标准等关键标准,制约了征信机构运用信息技术提高信用信息采集、加工和应用的效率。

3、信息共享机制不完善

我国大量信用信息分散和封闭于各职能部门,因缺乏信息公开、共享和应用的具体制度和规范,信息的条块分割和部门垄断现象严重,征信机构难以合理、稳定地收集所需信用信息。另一方面,与传统银行业相比,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仍处起步阶段,行业内信息共享的协调也存在难度,目前已建立的一些网络金融征信平台的覆盖和数据积累均较为有限。

4、信息安全面临挑战

一是征信机构面临较大的信息安全风险,互联网采集、传输信息和提供征信服务,容易受到黑客和病毒攻击,一旦数据遭窃取、泄露、非法篡改,将对个人隐私和客户权益构成威胁;二是互联网环境下,个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共享和使用与信息主体权益保护间也存在一定冲突。

互联网金融下征信迎来新机遇

1、互联网金融催生新的征信需求

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对金融消费者的精细化营销、个性化服务和批量化处理将成为主要运营模式,这需要更准确地把握消费者的消费习惯、风险偏好和信用状况,征信将从单个借款主体信用报告,扩展到网络营销和金融服务渠道。P2P网络借贷、电商金融等业态也需要借助信用信息共享防范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此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深化发展,相关的保险、零售、电子商务等也都将产生新的征信需求。

2、信息技术推动征信产品升级

云计算、数据挖掘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为征信产品的升级和创新奠定了技术基础。一方面,征信机构能借助网络拓宽信息渠道,降低信息采集的难度和成本,另一方面,数据处理能力的提升,使得征信机构可以对其掌握的数据资源进行更充分的挖掘和分析,满足社会多层次、全方位、专业化的征信需求。

3、企业优化征信市场格局

随着征信机构市场化运营机制的确立,将会有更多具有信息资源优势的企业进入征信市场。以阿里巴巴为例,其利用淘宝、天猫、支付宝等平台上的信用和行为数据,己建成涵盖数十万企业的数据库;平安集团拟整合网贷信息、银行贷款记录和车险违章等信息,建立金融数据挖掘中介机构;一些具有技术和数据资源优势的金融门户网站、P2 P借贷平台将可能转型成为专业征信机构。

互联网金融需要征信保驾护航

1、征信是互联网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

尽管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和互联网技术结合而生的一种新兴金融,但其作为金融的本质特点并未改变,互联网金融的运行仍然是以信用为基础,对征信的需求迫切。征信实际上是一种专业化的信用信息服务,它不仅可以降低经济社会活动主体对信用信息的收集使用成本,而且可以依托其专业化、规模化优势提高信用信息质 量,甚至还可以因信用记录直接关系到未来的经济借贷活动而促使信息主体自觉地提高信用水平。

2、征信是互联网金融控制风险的助力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关键在于风险控制,风险控制的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互联网金融公司能否发展壮大,征信系统可以助力互联网金融企业解决以下两个风险控制难题:一方面,由于市场自发形成的征信系统在一定程度可以共享,这就增加了网络金融违约的成本,降低了整个行业的经营风险;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企业对融资主体的信用信息掌握全面,投资人可以了解融资人的真实信用水平,从而可以降低互联网金融的审查成本和担保成本。

3、征信是互联网金融告别野蛮的支撑

但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势头猛烈,大量互联网金融平台因相关规范和制度的缺失而呈现问题化。 2015年1月,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等八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个人征信业务市场正在逐渐放开闸门,这有利于网络交易信用缺失问题的有效解决,也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市场自治自律能力的培育,还利于互联网金融告别野 蛮从而步入良性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

1、加快征信体系建设

信用体系建设是促进互联网金融机制体制创新和互联网金融专业征信机构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一方面,除了确保现有的《征信业管理条例》能够在市场化征信机构中得到贯彻落实外,还要考虑到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征信业出现的新变化和新要求,适时修订现有征信法规;另一方面,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推广较为统一的行业 技术标准,为网络征信和实体征信的未来融合做了有益的铺垫。

2、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一方面对个人信息应进一步明确采集种类和范围,不得采集宗教信仰等个人信息和越权采集个人收入等信息;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专业征信机构在采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时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严格落实个人不良信息告知制度。

3、加速市场化进程

近两年来,互联网金融的繁荣为征信行业创造了新的发展机遇,电商企业、P2P、第三方支付的兴起都在倒逼着征信业的进步,央行批准八家非体制内的征信机构从事个人征信业务也意味着个人征信业的市场化闸门己经打开,一方面,央行要合理设定市场准入门槛,使得私人征信机构能够有序地进入市场;另一方面,要以市场为导向,精心进行征信业的微观市场机制设计,使征信机构进入市场之后能够生存,同时还要鼓励有实力的征信机构做大做强,积极培育电商平台征信龙头企业,加快民族征信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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