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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建议:民间借贷信息应纳入征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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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研究报告显示,2013年我国民间金融市场规模已超过5万亿。但因监管主体缺位和机制不完善,长期“地下运转”风险丛生。金融风险防控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在银根紧缩和经济下行压力持续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数量和规模呈扩大化趋势,建议将民间借贷信息纳入征信管理体系。

现象 民间借贷崩盘潮开始向西部蔓延                 

 

               

根据材料显示,目前民间借贷出现了一些新动向新问题:中介机构推波助澜,网贷等新型互联网金融风险开始发生。据悉,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担保中介融资、互联网金融、小额贷款公司遍地开花。这些中介机构在争夺市场中,以投资理财等名义逐渐演变成加强版、网络版的非法集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P2P网贷平台近1500家,其中没有设立银行账户托管、自建资金池的大有人在。2014年10月份以来,浙江有30家P2P平台出了问题,温州10月份连续3家P2P平台出事。涉案金额大,范围广,多的高达十多亿元,涉及全国30个省市的集资群众。不仅引发行业混乱,还对民间融资风险集中暴露产生叠加放大、推波助澜作用。

除了中东部地区,民间借贷崩盘潮近年来也开始向西部蔓延。数据显示,41.4%的西部中小企业有信贷需求,57.2%的企业融资渠道主要是通过民间借贷。而宏观经济进入调整期的大势让房地产、煤炭等高利润行业走弱,野蛮生长的民间借贷立即从帮手变为了帮凶。今年以来,成都、陕西、甘肃等地已屡次爆出投资公司、担保公司跑路现象,而留下的是遍体鳞伤的投资群众、实体经济、地方政府。

在兰州某高校任职的孙老师也深受其苦。昨日孙老师致电本报,建议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能够代替他们发声:“本来想着能依靠一点闲钱去赚一点外快,没想到投资公司跑路,这可真是哭都没地儿哭去了。”

建议 应制定专门的民间借贷法规法律                 

 

               

“民间借贷非正常发展及债务风波频发的深层次原因,一是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多层次金融市场未建立,金融服务基本上还是面向国有企业和大企业,而对在经济增长中贡献率约占60%的非国有企业贷款却只占不到20%;二是资金供求矛盾突出,‘货币多、资金少’、‘贷款贵、贷款难’等根本问题未解决;三是大量民间金融公司仓促上马,但监管力量软弱,多头监管和监管缺位问题较为突出。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由各地金融办监管,投资公司和中介机构归工商部门管理,而典当行由商务部门监管。多头分散管理使监管长期缺位,担保、中介、小贷等机构纷纷‘不务正业’违规吸存放贷。”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邓生菊表示。

昨日,有多位市民就金融风险防控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陈胜先生开设了多家便利超市,他建议从国家方面应该尽快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监管权责界限,银监会、金融、工商、商务等监管主体的职责分工。建立部门合作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健全包括民间金融风险监测在内的预警及处置机制,通过专项行动等,规范打击、取缔非法的高利贷行为。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将民间借贷信息纳入征信管理体系,促进其运作透明化。

“应该放低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门槛,逐步允许优秀民营企业控股发起设立小型民营银行,放宽对最大股东的占股比例限制。”兰州市政协委员杜擂生建议。

律师李德生也建议,应制定专门的民间借贷法规法律,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纳入依法治国的框架内,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性质、资格、广告行为和运作方式予以规范。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对网络金融市场准入、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确认等方面都要尽快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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