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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中国征信体系建设应由政府主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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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业发展的初衷是降低金融交易成本、扩大金融业服务的范围和产品、解决中小企业和农村人口借钱难和投资难的问题,但是由于中国征信业落后,P2P等互联网金融企业在中国发展先天不足,问题频出。要加速发展普惠大众的互联网金融,前提是发展和完善征信业。

如果说高铁、高速公路是实体经济的基础设施,那么个人征信报告就是信息经济的基础设施。和高铁建设一样,政府主导和参与是不可替代的。

在政府的强力主导和扶持下,预计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覆盖的人口比例在五到十年内会有较大的提升,可覆盖达50%-70%的人口,基本解决互联网金融面临的瓶颈。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引进市场机制、形成竞争局面。

经营征信的固定投资和运营成本是很低的,引进市场机制具体的办法可以有多种。例如:在允许央行征信中心市场化的同时,通过招标方式选取两家数据科技领先的民营征信公司,赋予其与央行征信中心同等的征信执照,并将央行征信中心的历史信息以优惠价格提供给它们,以此形成三家竞争的局面。另外,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征信业在过去十五年都有长足的发展,在市场化方面也有一些可借鉴的经验。

美国征信制度建设经验

对于前述政府主导建设征信市场的观点,一定会有反对声音,多数会援引西方的例子、主要是美国经验来证明,征信业可以通过市场化自由发展来满足经济发展对征信的需求。这听起来有道理,但忽略了几个事实:

一、美国个人征信业发展到今天的水平,用了超过一百年的时间,早期走过很多弯路。1970年《公平信用报告法案》通过后,政府强力介入,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大力加强监管,征信业才得到快速健康的发展。但即使从1970年算起,美国也用了45年才建成今天这样一个以三家征信局和一家评分公司(FICO) 为支柱、覆盖80%人口的征信体系。

个人征信产业的落后是制约中国互联网金融和消费快速发展的瓶颈。没有一份准确、完整、及时、透明、合法的信用报告,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的金融机构,都不能靠信息技术提供贷款、保险和其他金融业务。信息科技的飞速发展要求中国走一条比西方发展更快的道路,这是时代的要求,是中国政府不可回避的责任。

二、征信是一个市场价值较小、社会价值巨大的行业。关于征信在美国的社会价值,可以从两个角度测算。美国消费在GDP中的比例从1970年到2010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假设征信对美国GDP增长有一半推动作用,那么征信每年影响5%的GDP,即约9000亿美元,这是一种算法。

另一种算法是看征信报告对报告主人的价值。一份准确、透明、与信贷信息密切相关的征信报告,对信息持有人是有价值的。据笔者的观察和在小范围的问卷调查,美国的中产阶级对征信报告最为珍惜,将报告的资产价值估计为一年的工资。高、低收入人群则对征信报告估值要低得多。如果简单考虑占人口一半的中产阶级对征信报告的估值,根据美国工资收入占GDP的比例为三分之二,那么征信报告的社会资产总值相当于美国GDP的三分之一,约6万亿美元。

两种算法都是大致的推测,但都说明一个道理,征信报告虽然市场价值小,但社会价值是巨大的。这样的产业需要政府主导和管理。

三、征信报告有极强的单一性、权威性、垄断性。先说单一性,美国虽然有三家征信局,但对绝大多数用户来说,三家信用报告从内容到形式都大同小异,用户只需要从其中一家公司取得一份报告就能清楚地获得所需要的信用信息。

权威性体现在公民和社会对征信局和征信报告的信任。这种信任基于征信报告的准确、完整、和及时,是征信局通过接受政府的监管、社会的监督,以及对错误信息的及时纠正,用了几十年功夫赢得的。在当今中国,只有政府拥有这个权威。任何企业想得到这种信任,都需要十年以上的时间。

最后再说垄断性,美国维持三家征信局的市场格局主要目的是保护竞争、保护消费者,避免一家独霸市场、获取高额利润。如果没有美国政府的干预,三家征信局很有可能合并为一家。至于信用分,其垄断性更加明显。FICO(费埃哲)占尽先入为主的优势,基本上垄断了这一业务。

征信行业的垄断性决定了其发展只有两条路:一是政府建立机构经营这一行业;二是让民营企业在政府强势指导和监管下经营,保持公平竞争的发展。考虑到民营征信企业需要很长的时间来完善自己的征信体系、建立市场权威,由政府机构主导经营征信行业是唯一可行的选项。

大数据征信的缺陷

另一种反对政府主导的意见认为,在大数据时代,政府在征信领域的作为有限,通过大数据征信,可以跳过西方国家征信报告的模式,发展出一种全新的征信体系。

对于大数据征信,笔者不敢苟同 (参见财新网专栏“垃圾进垃圾出”:大数据征信的难题)。大数据征信的拥护者只看到征信报告解决信贷交易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忽略了征信报告对征信报告主人有价值、能起到抵押品(Co-ll-at-e-r-al)的作用这一事实。

美国法律规定征信局每年必须为消费者提供一份免费的信用报告,报告的最后四至五页会介绍《公平信用报告法案》赋予信息拥有人的权力,并详细告知信用报告的主人如何解决信息错、假、或身份欺诈造成的问题。对美国中产阶级来说,信用报告是一份经过信息本人检验、核实的信用记录。这份记录的价值远高于信用卡的额度或其它小额贷款,因而大多数美国人不会为几千至几万美元债务而毁了自己的信用。而在大数据征信的黑箱操作模式下,很难核实这些信息的准确性,而准确性是征信报告的第一要素。

另外,征信体系的建设是反腐制度建设的一部分,信用报告的完善会使越来越多的交易从现金交易转为信用交易,而信用交易都是有记录的。一个公民的消费如果远远大于其合法收入,其消费资金的来源和合法性就会引起质疑。

如何完善征信体系

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垄断经营优势有两个:一是经营征信的权利,包括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和使用信息;第二是个人信用历史,也就是历史数据。建议中国政府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基础,从以下四个的方面完善征信体系:

1.将征信信息收集和使用的范围从银行扩大到所有在政府注册、接受监管的信贷公司,包括P2P、线上和线下的民间小额贷款公司。这样做,一方面完善了央行征信报告,另一方面也使银行以外的借贷机构透明化,便于监管。

2.鼓励银行和互联网金融公司发行有现金作抵押的小额信用卡,作为中低收入人群进入征信系统的初始金融产品,这个产品也为没有信用卡的大众进行网上消费提供便利。在美国,这种小额信用卡至今仍存在,对那些从未有过信用记录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普惠金融产品。

3.加强公民征信知识普及教育,让每一个公民都理解征信报告的价值。

4. 征信中心是非盈利机构,应以最低价格或免费提供信用信息给所有符合《征信管理条例》规定的使用者。

另外,央行征信报告中关于婚姻、配偶的信息虽然有一定征信价值,但对信息主人和配偶的隐私是一种侵犯。个人借贷一般是个人行为,与配偶无关。如果婚姻中双方一起借贷,应分别纳入各自的信用记录,婚姻关系不宜记录在征信报告中。

 

作者:王强,现就职于美国富国银行,任中型和小微企业风险管理高级副总裁。1997-2002年就职于普天寿金融公司,主管征信数据模型的开发和应用。清华大学水电工程学士,管理工程硕士;美国堪萨斯大学经济学博士。长期从事个人和中小企业的银行业务,对银行战略、文化和监管政策有独到的研究;对数据分析和数据模型在银行中的开发和应用,以及银行如何合规巴塞尔协议,有多年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原文链接:http://opinion.caixin.com/2016-02-16/100909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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