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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不良行为纳入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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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豪死于信托,中产死于炒股,草根死于P2P”,这样的段子既是玩笑也是事实。2015年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案件,从金额、波及人数到辐射范围,比任何一年都来得猛烈。在昨天召开的市政协全体会议上,张斌委员呼吁,市政府尽快出台《北京市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办法》,将互联网金融企业不良经营行为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增加市政府对辖区内金融企业的监管权力。

截至2015年,首都互联网金融企业近500家,其中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约57家,占全国269家的21.19%;P2P网络借贷平台企业约219家,占全国2723家的8.04%;股权众筹融资平台企业约37家;网售理财产品平台企业约92家。

张斌表示,目前这些企业的经营基本上处于无规则运行状态。他建议,依托银行类金融机构管理“在途资金”,在消费者没有收到满意的货物前,“在途资金”既不能被转移到其他人账户,也不能投资于资本市场。此外,设置P2P网贷平台准入门槛,P2P网络平台经营除了在市工商局获取营业执照外,还要在市金融局获取经营许可证和备案,同时满足最低注册资金等基本要求。此外,市金融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逐类、逐个、逐金额的登记备案管理,严厉打击理财产品“线下飞单、线上乱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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