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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业务重要信息提示产品来了——授信机构贷后管理的增值产品

对公业务征信公司

对公业务征信公司

对公业务重要信息提示产品是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研发的服务于授信机构贷后管理的增值产品,已于6月9日正式上线。对公业务重要信息提示产品每工作日将本行“好客户”在他行发生的五级分类新增不良、新增逾期90天/60天、新增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通过页面展示下载、邮件主动推送、接口主动推送的方式提示给本行。

产品研发切合用户需求

近年来,经济发展速度放缓,不良贷款出现上升势头,如何从更多角度更好地防范信用风险,已经成为各商业银行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帮助商业银行做好贷后管理,节约贷后管理成本,2012年10月初,征信中心成立商业银行—征信中心重要信息提示产品研发小组,利用征信系统即时更新的数据,借鉴商业银行的经验,共同研发了对公业务和个人业务重要信息提示产品。对公业务重要信息提示产品于2013年11月底上线,经过1个月的内部验证后,于2014年1月1日起,在5家参与研发的商业银行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试用。个人业务部分拟于2015年初推出。

产品时效性强,适用范围广

重要信息提示产品将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信息进行整合,实时反映借款人信贷资产逾期、信贷资产质量迁徙等信息,为金融机构贷中管理、贷后跟踪提供线索。产品本着数据分析和商业银行经验相结合的原则,循序渐进,逐步完善,分期开发。对公业务重要信息提示产品已于2014年6月9号先行上线,正式向各国内授信机构推广。

重要信息提示产品以单个客户为单位,当本行“好客户”的信贷交易行为在他行出现一笔异常业务即向该行进行提示。本行“好客户”是指与本行发生信贷业务尚未结清的客户,五级分类状态为“正常”,也没有出现逾期、垫款、欠息记录的,以及与本行只发生担保业务而没有发生信贷业务的客户,通称为本行“好客户”。异常业务是指7项信贷业务按五级分类在他行新增不良,贷款或贸易融资业务在他行新增逾期90天、新增逾期60天,以及法院新增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提示内容为“与本行发生业务的分支机构代码+贷款卡编码和组织机构代码+提示事件”,同时向用户提供接口批量主动推送、邮件批量主动推送、在线查询3种查询方式。推送频率为“每工作日”。

产品试用达到预期效果

今年初,在参与产品研发的5家商业银行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试用,其间共向5家试用行推送6162 条提示信息,其中“五级分类新增不良”为675条,“新增逾期90天”为2521条,“新增逾期60天”为2966条。经各行将提示信息与当天的信用报告比对,产品运算逻辑正确无误;经客户经理与实际核实对发现:“五级分类新增不良”信息与实际一致性为100%;由于报数机构迟报结清、展期变动的信息,直接影响了逾期60/90天提示信息的提示效果。试用结果表明,产品运行稳定,推送频率和提示内容符合产品设计,运算逻辑正确,产品提示效果虽受到原始数据质量的影响,但仍达到了设计目标,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商业银行获取交叉违约线索渠道少、成本高、难以获得有效信息的问题。

5家试用行通过应用验证也一致反映,产品提示信息时效性较强,直观反映了本行好客户在他行出现交叉违约信息,有效缓解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现象,使贷后管理工作有的放矢。此外,在应用中该产品不仅为贷后管理提供交叉违约的线索,也为贷前审查规避了高风险客户,还可以作为各行开展非现场预警管理和检查工作的重要依据,极大地丰富了各行在客户风险预警预判方面的外部信息。

产品使用建议

1.要了解有关产品的基础概念。在使用本产品前,用户需详细了解产品相关的基础概念,包括本行“好客户”、五级分类新增不良、新增逾期90天/60天、新增失信被执行人等提示事件的含义,以便准确理解和运用。用户可从征信中心提供的《对公业务重要信息提示产品用户说明书》获取此类信息,我们也在每日推送邮件中专门设置了关于产品基本概念的解释内容。

2.要与本行授信客户信息进行匹配。用户收到提示信息后,首先要与本行授信客户进行身份定位信息的匹配,通过贷款卡号或组织机构代码关联出本行的客户编号和企业名称;其次找出授信客户在本行发生的信贷信息,如借款人在本行未结清信贷业务种类、余额,是否存在担保以及本行所收集到的其他外围信息。

3.要与当天的信用报告进行核对。用户将收到的提示信息与当天的信用报告进行核对。一是核对产品提示内容的正确性,二是了解被提示借款人在他行发生提示事件的具体信贷业务类型、涉及的金额。如果在核对中发现与信用报告不符,请填写《对公业务重要信息提示产品异常数据反馈表》,并附当日查询的信用报告截图,及时发送至征信中心内网邮箱:scb@pbcc.org.cn,或拨打征信中心电话:010-57373071。

4.客户经理要对逾期信息与借款人进行现场核对。客户经理在收到上级行下发的重要信息提示时,要从各种渠道核实客户目前在他行的信贷业务是否存在逾期,如在核实中发现提示事件与实际不相符,请填写《对公业务重要信息提示产品异常数据反馈表》,并提供借款人在他行的信贷业务结清证明或展期合同的复印件,及时发送至征信中心内网邮箱:scb@pbcc.org.cn。如经核实客户确实存在交叉违约事实,要进一步分析其对本行业务的影响程度,提出对其进行资产质量等级调整和后续化解风险的建议,并上报总行。

来源:《中国征信》杂志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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