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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重要信息提示产品应用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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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征信》2015年第12期。

作者:杨锦,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甘肃省陇南市分行授信管理部总经理,目前在邮储银行总行授信管理部交流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机构用户贷后管理效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联合商业银行共同研发了对公业务重要信息提示产品。在征信中心的帮助和指导下,邮储银行于2014年8月份开始进行对公重要信息提示产品的推广应用,每个工作日开展对“我行好客户”在其他机构发生“新增逾期90天/60天”、五级分类“新增不良”、“新增失信被执行人”等提示信息数据的核对、分析工作。这些数据的及时下发和反馈,为时实掌握“我行好客户”在他行的用信情况、风险状况都提供了非常好的信息渠道和决策依据。

重要信息提示产品的开发及广泛使用,逐渐成为各家金融机构及时采取预警措施、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的一个有力的工具。

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工作有效落实

对公重要信息提示产品作为人民银行的一项增值产品,无论对于金融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还是对于企业客户来说都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因此,为保证征信中心发来的信息数据能够得到及时的排查、运用和反馈,邮储银行总部和各分、支行,均要求针对此项工作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建立了顺畅的沟通和管理机制。总行安排专人每日对于人行征信中心发来的企业重要信息提示数据,都能够及时下发至各分支机构,要求分支行在收到“我行好客户”在其他金融机构发生“新增逾期90天/60天”、五级分类“新增不良”、“新增失信被执行人”等提示信息数据后立即开展排查、核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为此项工作的有效落地提供了必要组织和人员保障。

加强宣传沟通,提高诚信意识

在对公重信息提示产品推广应用初期,金融机构的许多信贷业务管理人员、客户经理均遇到过企业客户不愿意配合排查工作的情况,客户对我行人员询问和了解客户在他行的贷款情况、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等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排斥心理。有些客户认为只要在我行还款正常就不存在任何违约风险和信用风险,并以各种理由推脱或者拒绝配合对信贷资产的核查。因此,我行工作人员往往只能通过征信报告看到客户的逾期记录,而对客户实际逾期的原因和风险因素无法全面的掌握和分析,对提示数据无法充分有效的利用起来。为打消企业的顾虑,加强对公重要信息提示重要性的宣传、积极争取客户的认同与配合为目的,邮储银行总分联动加强对企业客户的宣传工作,让客户逐步认识到此项工作对我行开展贷后管理、加强风险预警的重要性,同时也帮助客户树立良好的征信意识、促进企业加强自身经营管理、增强自觉还款意愿。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推广和宣传,我们在开展对公重要信息提示数据的排查工作中逐步取得了客户的信任和支持,信息反馈的及时性和真实性均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

优化数据报送方法,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对公重要信息提示数据的排查、分析与结果反馈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且涉及到所有分支机构,工作量大、及时性要求高。为保证数据能及时从总部传达到各分支机构,我们每日开展提示数据的专人下发、专人接收,分支行贷后管理人员及客户经理及时对接收到的数据通过企业征信报告查询、与客户电话沟通或上门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风险信息进行核查。同时,为减少每日上报反馈的巨大工作量,我们要求分行支行采取每日核实、按月汇总反馈的统计上报机制,一方面对确认有风险借款人加强额度管控、贷后管理;另一方面,对发现因其他机构迟报、漏报或是系统问题等原因造成的不相符数据及时反馈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进行再次确认。通过与分支行建立合理的沟通和数据报送机制,促进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增值产品应用取得一定成效

自对公重要信息提示产品推广应用以来,我行共获得提示信息1361条,发现有风险借款人628人,涉及贷款余额104.94亿元、表外融资业务余额8532万元。我行充分利用数据信息对有“风险借款人”进行重点跟踪和监督,把重要信息提示信息作为一个有力的工具和抓手,实时实掌“有握风险借款人”在他行的用信情况和风险状况,不断丰富贷后管理和风险防控的手段。

通过工作实践,我们认为重要信息提示数据能够帮助金融机构及时发现本机构客户在他行资产质量的变化情况,在促进各机构强化授信业务管理、完善预警措施、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我行授信决策提供了重要和科学的数据依据。

工作建议

一是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风险客户在多家金融机构都有未结清贷款或其它融资业务时,则各家金融机构均会对该客户进行征信报告查询或是由客户经理上门核实相关情况的问题,客户往往有抵触情绪而不愿意配合核查工作。建议征信中心能够将重要信息提示数据首先推送给实际发生逾期业务的金融机构,在核实提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后,再推送给有存量业务的金融机构。目前人行征心中心已经开始尝试首先向逾期发生机构发送可疑借据数据,进行核实后再推送给其他有存量业务的机构。建议征信中心能够将此方法形成一种固定模式和流程,以提高数据核对的有效性。

二是对于一些提示信息数据,分支行经过核实该客户在他行的资产质量情况与提示信息不相符,在金融机构反馈了核查结果后,系统仍然会继续推送该条信息记录的问题。建议能够优化系统数据推送流程,对此类由金融机构已核实客户实际情况与提示信息不符的数据,不再多次向分支机构推送数据,避免对客户进行反复核查情况的出现。

三是金融机构应该加强征信应用系统建设,不断优化个人与企业征信报送与应用系统的改造,提升数据报送的质量。金融机构应该减少因数据漏报、迟报等原因造成的征信信息不能及时反映企业当前真实资信状况等问题,从源头上提升征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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