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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师,可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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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规定》对于国家职业资格的相关规定,“信用管理师”作为国家新职业已于2005年3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向社会发布,且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6年1月,《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亦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施行,标志着信用管理服务行业作为我国一个新兴行业被依法确立,标志着信用管理职业已成为我国专业技术职务序列中的一员,对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事业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2015年下半年的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考试将于10举行,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石家庄市金博瑞职业培训学校、河北省通用管理学校将于201510月开展高级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前培训工作。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文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国务院2011年10月1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按照《中国信用信息管理人员职业资质规范》和《中国信用信息管理人员资质认证项目管理办法》,为企事业单位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培养信用管理人才服务,开展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认证培训。

1、《征信业管理条例》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
2、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天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
3、我国首部国家级信用体系规划年内将出台。
4、国务院授权央行监管国内评级机构 争战国际评级话语权。
5、“十一五”时期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6、国家级信用体系规划年内出台
7、国家标准《企业质量诚信实施规范》

二、培训对象

(一)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人员;

(二)金融机构从事公司业务、信贷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三)投资机构中从事投资项目评估、投资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四)企业中从事经营、销售、财务、信用管理的相关人员;
(五)征信(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中从事征信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
(六)信用管理、信用担保、信用评级、商账追收等信用服务行业机构的从业人员;
(七)信用管理教育和研究机构的相关人员;
(八)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社团中从事信用管理工作的人员;
(九)有志投身信用管理事业的人员或大专院校的在校学生。

三、鉴定标准

助理信用管理师(三级):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共二科信用管理师(二级):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共三科高级信用管理师(一级):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评审共三科各科均为百分制,各科均在60分以上为合格。

四、培训内容

1、《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社会信用体系、企业信用管理概述、企业信用政策、客户管理、企业信用风险转移、征信工作原理与准则、资信评级、专业信用风险管理服务、法律法规

2、《一级技能操作》: 信用信息的分析和处理、财务信息的分析和处理、客户信用档案库建设和服务、赊销合同的设计和调整、适时调整信用政策、客户授信技术操作与管理、企业的信用等级等

3、《二级技能操作》:信用信息的采集与评价、客户信用档案管理;、制定企业信用政策、赊销合同管理、客户资信分析、信用保险、信用担保等

4、《三级技能操作》:信用信息的采集与评价、客户信用档案管理;、制定企业信用政策、赊销合同管理、客户资信采集、信用保险、信用担保等

 

五、颁证机构及拥有证书享有的待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信用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本证书全国范围内通用,政府特殊津贴以及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同时可作为用人单位对持证人任用,考核,聘用和能力评价的重要依据。

证书查询网址:www. osta.org.cn

 

六、信用管理师申报流程

一、申报流程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

助理信用管理师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大专本科学历证书

信用管理师  (上一期考试最低年龄限制为1989年前出生,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高级信用管理师  (上一期考试最低年龄限制为1983年前出生,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二、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1、河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基本情况表(一式2份)附表1

工作年限证明(一式2份单位盖章)附表2

2、身份证复印件2张

3、学历证复印件2张

4、小二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6张

 

更多咨询请加信用管理师QQ交流群5516707 

                           信箱:domainshare@qq.com     手机号:1803107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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