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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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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作为推进法院执行工作、破解执行难的重要举措,在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等方面发挥了强大的惩戒和威慑功能。但失信名单制度运行中存在四方面问题,给当事人的生活、生产带来严重影响:

一是失信名单可复制转发易被非官方微信公众号利用。近日,明溪法院收到多名当事人反映,称微信公众号“老赖查询”(llchaxun)非法曝光其个人涉诉涉执信息。经了解,该公众号为厦门拓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今年6月10日开通运行,专门提供老赖查询、曝光老赖、信用查询、快查征信等服务,输入相关当事人姓名即可查询其在全国范围内的涉执信息。该公众号擅自抓取最高法院公布的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各级法院曝光的“老赖”名单、照片等信息,导入自身的数据库提供查询服务,可能侵害公民的隐私及相关合法权益。截至8月26日,该公众号已累计曝光黑名单2777087份,提供查询服务7207384次。

同时,该公众号称其公布的“老赖”信息全民可视,全网无限传播,且与银行、小贷公司、P2P网贷企业等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可能对曝光对象造成较大影响。且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不准确。该公众号通过互联网搜集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未进行严格审核即予以公布,存在信息滞后、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如该院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中,通过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发布被执行人陈某的失信信息后,陈某即自动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该院也已撤除其“老赖”信息,但在“老赖查询”公众号中仍可查询到相关信息。

而且,该微信平台曝光公众提供的“老赖”信息并协助催收。该公众号提供“曝光老赖”服务,只要当事人通过身份验证并提交老赖信息后,即可通过该公众号发布所谓的“老赖”信息,并“免费”协助催收(据其称为免费,是否收费有待进一步查实)。此举将在法院公布的官方名单之外,再建一个民间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扰乱正常的社会征信秩序,并可能在“协助催收”过程中引发新的冲突。

二是法院无法在案件查询系统中对部分被执行人信息进行屏蔽。涉及多名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即使部分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仍有其他被执行人尚未履行义务,而案件查询系统中只能对整个案件进行删除或退出,而无法对已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信息进行有选择性的屏蔽,导致已履行被执行人情绪反应强烈,此类情况共有28件,其中引发信访案件2件。

三是金融机构直接以案件查询系统中有案件为由拒绝放贷。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银行等金融机构可对其采取信贷限制等措施。实践中,金融机构大多以案件信息查询系统中有案件为由,进行信贷限制。而有案并不必然说明被执行人存在信用有问题,对其直接限制相关信贷权利,可能损害非失信被执行人甚至已履行完相关义务的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此种情况共有9件。

四是相关协助执行单位撤销信息迟延。当被执行人履行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法院经审查依法撤销公开的执行信息,而银行、工商等协执单位一般需一周左右才能撤销相关审查限制,易造成当事人无法及时进行融资信贷等,进而对法院工作产生不满。该种情况共有5件。

如何解决前述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对策:

一是有关部门及时关注、解决微信公众号、商业网站擅自公布“老赖”信息的问题,依法查处侵害他人权益的违法行为,维护规范、有序的社会征信秩序。同时加强法院公布老赖信息的微信平台建设,加大司法宣传力度,为公众提供更为便捷、可靠的老赖信息查询服务。

二是经法院审查,被执行人已履行完相关义务的,给予上级法院权限屏蔽查询系统中被执行人相关信息;

三是明确对当事人限制发放贷款,应当仅以失信被执行人系统的相关信息为依据;或由当事人向金融机构提供相关法律文书,证明其已履行完毕相关义务,必要时,法院可向相关金融机构作出解释说明,通知银行取消放款限制;

四是建立同步信息共享机制,法院一经审查撤销公开执行信息的,银行等协执单位也应同步撤销相关审查限制。

(作者单位: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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