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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惑|个人征信不能成为权力任性的“自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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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一场针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行为的大规模运动式治理,在深圳轰轰烈烈展开。日前,深圳市交警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该局正在与多家征信机构联合建立深圳交通参与者征信体系,拟将交通违法与个人信用贷款、买房等挂钩,以此遏制行人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征信是评价信用的工具,是指通过对法人、非法人等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的历史信用记录,以及构成其资质、品质的各要素、状态、行为等综合信息进行测算、分析、研究,借以判断其当前信用状态,判断其是否具有履行信用责任能力所进行的评价估算活动。而在治理“中国式过马路”上,深圳市寄希望于征信系统能治理闯红灯乱象,让“闯红灯者没法贷款与买房”,笔者认为这是在随意扩大征信权,是城市管理者在公共治理上的懒政,个人征信并非治理闯红灯的“良药”,更不是权力任性的“自留地”。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社会征信体系事关重大,涉及人们生存、生活、社会交往的重大公民权利,要将信用管理用于社会管理,还需打好法治的根基。面对“法不责众”的闯红灯乱象,以信用掣肘来防治公民个体行为失范,这恐怕是“病急乱投医”吧。治理闯红灯等城市“顽疾”,征信系统不能成为行政管理部门的“自留地”,让公民付出与其违法行为不相称的法律代价。

诚然,将闯红灯违法行为纳入个人征信体系,影响其贷款、买房、就业、保险等,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以此来遏制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体现了地方“重典治乱”的信心。但如果就这样简单把闯红灯的“中国式过马路”纳入信用污点,那冲抢斑马线的“中国式驾车”呢? 何况社会对刑满释放者都包容接纳,闯了红灯就留下“信用污点”,处处受限,岂不荒诞!

其实,闯红灯之所以成为城市“牛皮癣”,不是因为无法可依,而是因为有法不依。闯红灯作为交通违法行为,应由《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专门法律法规来处罚。能严格执法就够了,何必捆绑个人信用呢!当前,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还很不完善,记录个人信用污点并发挥作用,需注重法理基础和可行性,而无需道德审判和绑架。

不闯红灯是一个社会发展到一定文明程度的必然现象,治理“中国式过马路”啥时候不用靠强制才是真的进步,但愿这种潜移默化的教育不要来得太迟。这种不管执法的可行性,只管一堆堆的理论和理念,这个和诚信挂钩,那个影响贷款,让老百姓举步维艰的行为是一种“亚健康”式城市管理。其实有些规则,不是仅靠法律就能让人敬畏的。把个人信用弄得像废纸一样,不再有参考价值,这是不是也让个人征信也太廉价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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