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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中国人民银行列入了‘黑名单’”是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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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7日,《扬子晚报》刊登标题为《男子信用卡透支6毛 6年欠近万》的新闻,引起广大市民热议。其中提到虞某“发现自己已被中国人民银行列入了黑名单”,并在支招“一旦发生还款逾期,你应该怎么办”时提到“全额还款后打电话给银行说明并非恶意欠款请求消除逾期记录的胜算最大”等有关“人民银行黑名单”、“消除征信系统的不良记录”等不准确的表述,易引起广大市民的误解。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常州中支”)工作人员对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一、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黑名单”

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只是如实地、客观地记录信息主体(企业、个人,下同)原始的信用信息,以及信息主体与银行之间发生的信贷历史记录,是信息主体信用状况忠实的“记录本”,生成的信用报告中并不包含任何主观判断和评价,不会写上任何好与坏的评语,所谓的“黑名单”并不存在。

二、信用报告的信息哪里来?人民银行是否可以自行修改数据?

信用报告的信息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法院等相关单位,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匹配整合同一信息主体来自不同单位的数据。信用报告中如果存在错误信息,遵循“谁报数谁负责”原则,经数据报送机构核实确认后,加以修改并重新报送。因此,人民银行不能自行修改数据。

三、全额还款后是否可以请求银行消除逾期记录?

为真实、客观地反映信息主体的信用状况,信用报告中不仅要反映信息主体信用交易的现状,而且要反映其信用交易的历史情况。所以,尽管信息主体及时偿还了欠款,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逾期记录等不良信息亦将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保留5年。5年后,负面信息将从个人信用报告中被删除。

此外,人行常州中支也提醒广大市民在日常用卡时注意以下几点,养成良好的信用习惯:

尽早使用信用卡,信用财富须积累,不当信用“空白户”;

还款日期记清楚,按时足额把款还,认真履约记录好;

联络方式有变化,通知银行莫耽误,不当信用“失联户”;

信用报告定期查,信用情况早知道,解决问题要趁早;

发生逾期心莫慌,立即还钱是上策,不良记录五年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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